就业工作

关于首都师范大学2018届毕业生 就业创业奖励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10-25

   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办法》(首都师大党发[2015]14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引导鼓励广大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同时鼓励毕业生积极自主创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特别设置就业创业奖励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范围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非定向(专科、本科、硕士及博士)2018届毕业生;

(二)在校期间无违约违纪记录,且获得毕业证书;

(三)自主创业或到西部省份就业或参与志愿服务基层项目;

(四)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时间不得晚于2018年11月8日。

二、奖励设置及申请材料

(一)“志愿服务西部奖”

   申请者须提供《首都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首都师范大学就业网站下载)、三方协议复印件(签订日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31日)、本人签名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二)“志愿服务基层奖”

   参加京内外“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者”、“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含支教保研)”可申请志愿服务基层奖,申请者须提供《首都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三方协议复印件(签订日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31日)或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公函、入职考试合格名单和试用期协议等正规材料)和本人签名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三)“启航奖励金”

   就业形式为自主创业,并正式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成为企业法人的毕业生,申请者须提供《首都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本人姓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三、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未提出申请或逾期申请的;

(二)所提供材料不属实或不完整;

(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

上述情形如奖励金已经发放,证书取消并勒令退回奖励金及证书;获奖者不去单位报到工作或者向学校提出改派要求的,也将取消并勒令退回奖励金及证书。

四、奖励标准

到西部地区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奖励3000元/人,其中到西藏地区签约就业奖励5000元/人;

参加京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者”、“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奖励1000元/人;

参加京外“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者”、“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人;

自主创业毕业生奖励2000元/人;

每个申请奖励的毕业生只能获得一种奖励,即毕业生在满足多个奖励条件下,只按照最高奖励执行,不重复奖励。

五、本奖励办法所称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国家规定的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

 

对以上奖励办法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院(系)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于11月8日下午4点前交至教二楼409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