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本科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针对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高职、本科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全日制非定向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
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1.《2018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一式一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申请人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复印件,复印件上手写银行账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承诺书原件。
以上2.3.4.5材料还需提交电子版,文件名标注清楚,随纸质材料一同上交。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2018届相关毕业生在3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送到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210室。
1.高职、本科及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已经确定保送上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或者直博的硕士毕业生不享受)。
2.申请者必须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即“低保”家庭。“低收入”和“家庭经济困难”者不在此次发放范围。
3.低保证年检年份在2017年12月之后的,视为合格;如果年检年份在2017年12月份之前的,需开具书面的低保证明(写明某某某2018年享受低保即可),该证明需要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章,只有乡村级别的印章不可以。
4.如果享受低保的是直系亲属(如父母),在提供低保证明同时,需要附带提供户口本上能体现亲子关系页的复印件,或者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亲子关系证明,附在材料(1)后。旁系亲属不可享受补贴。
5.申请者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学生本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号(或存折),以免影响正常发放。
6.残疾毕业生(必须有残疾证)也可享受1000元补贴,如果院系有此类情况,请单独告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63167955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68902448
联系人:马芳华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