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

关于2018届毕业生基本信息核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10-16

各院、系:

为了提高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反馈的2018届预毕业学生的名单,按照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安排,招生就业处将组织各院系对2018届毕业生基本信息进行核对,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做如下说明:

 

一、核对方法:

请各院系通知2018届预毕业的每位学生(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登录首都师范大学就业创业网,对自己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登录方法详见附件)

 

二、核对时间:

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25日

10月25日21:00系统关闭,基本信息将不能自行修改

 

三、核对项目及填写说明

(一)生源所在地

1.学生分类及生源地界定

(1本专科

A.师范生

北京市生源的师范生生源地根据高三就读学校所在的高考考区来算。

京外师范生按照其原户籍所在地填写。

B.非师范生

京内和京外非师范生按照其原户籍所在地来填写。

(2)研究生

京内和京外研究生按照其原户籍所在地填写。

注:个别京外生源在北京上的高中以及个别外地生源直接上本校研的学生,其实质仍为外地生源,按其原户籍所在地填写。

2.地区填写标准说明

(1)直辖市具体到区县

如“北京市海淀区”、 “天津市河东区”、“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市北碚区”等;

(2)京外各省生源具体到地级市

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等;

(3)京外各自治区生源具体到地级市

内蒙古、西藏、新疆、广西的生源,省略自治区的全称,直接填写“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疆乌鲁木齐市”。

生源所在地信息涉及就业手续的办理,请务必认真核对或填写。

 

(二)政治面貌、邮箱、手机号

按照现在真实状况填写。

 

(三)培养方式

1.非定向

学生不用核对该项目;

2.定向和委培

定向生填写定向或委培单位(必须与定向协议一致)

 

(四)考生号

考生号不需要核对更改,保留即可。

 

三、情况说明

基本信息维护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要前提,请各院系务必通知2018届毕业生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毕业生就业系统使用说明

 

招生就业处

2017年10月9